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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15      点击量:6156


沙政办发〔2020〕12号


各镇人民政府、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新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沙洋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

(一)加大专项资金扶持。从2021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旅游规划、文化旅游品牌创建、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适当增加。(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各相关镇)

(二)实施专项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文旅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创新。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引导各地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文旅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建立金融支持重点文旅企业推荐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名单内企业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积极为文旅企业融资增信,鼓励金融机构认可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增信,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不缓贷。(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文旅局、人行沙洋支行)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文旅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和商业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采取股权投资形式,支持文旅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国资局、人行沙洋支行)

(四)加强保险服务支持。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根据文体旅游行业特点开发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对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和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旅游景区,鼓励保险机构给予适当延长保险期限的支持。(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沙洋银保监组)

二、促进文旅产业加快发展

(五)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按照《荆门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沙洋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快旅游大环线风景道、慢游绿道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旅游指引标识体系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旅游、智慧景区、智慧场馆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对符合国家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投资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建旅游引导标志的投资主体,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贴;对旅游引导标志建设免收占道费和绿地占用费;对新、改建并评为A级旅游厕所的投资主体,按不低于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各相关镇)

(六)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沙洋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打造“楚文化旅游目的地”、“全国知名水乡”、“中国油菜花旅游名县”3张国字号名片,谋划推动一批重点项目落地,对重大项目实施县级统筹。对新引进的文旅投资项目,在建设上严格按照《沙洋县促进投资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对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按规划编制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七)加快推进文旅品牌创建。大力实施文旅名县、文旅名镇、文旅名村、群艺名品、乡村美景、乡旅人家、乡亲好礼等创建工程,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品牌。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5A、4A级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全市服务业“五个十工程”的文化旅游示范园区和认定的市级文化旅游服务集聚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湖北省文旅名镇、名村名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全国、全省、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湖北省5A级和4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加强旅游商品的创意设计,对在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全国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主体,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得全省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主体,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镇)

(八)发展文旅产业新业态。围绕都市农业圈打造集现代农业、休闲娱乐、田园社区为一体的都市田园综合体,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依托纪山楚医药养生特色小镇、樱花部落、升活家、潘集湖国家湿地公园、油菜花海小镇自然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康养旅游、研学旅游。突出沙洋半程马拉松“一马当先”、“气排球之乡”、“垂钓之乡”等运动休闲主题,融合发展体育旅游。支持演艺团体量身打造中小型、主体性、特色类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引入非遗展示展演项目,提高旅游景点的美誉度和吸引力。鼓励发展与自驾游、休闲度假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汽车租赁、运动器材租赁等服务。规范旅游民宿市场,引进品牌化星级旅游民宿,引导景区周边居民发展民宿产业。(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镇)

三、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

(九)推进消费试点示范工作。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打造文旅综合体、体育综合体等多种业态的消费聚集区,评选优质文化体育旅游消费试点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支持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向文旅企业倾斜,扩大演艺、电影、体育、旅游消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会议培训、考察接待等公务活动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健康休养等服务活动委托相关文旅企业承办。推出文旅消费年卡,鼓励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在市内组织劳模和职工疗养休养、春秋游等活动,合理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文旅年卡,每人每年不高于200元。鼓励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在县内组织农耕文化体验活动、春秋游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老干部局、县总工会)

(十)实施感恩惠民行动。鼓励景区景点参加“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旅游消费季活动,提振文旅消费。以“山河无恙 感恩有你”为主题,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开展感恩回馈活动,援鄂医疗队员持“灵秀湖北”感恩卡可携带3名亲属终身不限次数免门票游览县内A级旅游景区。全省医护人员在2021年底前不限次数免门票游览县内A级旅游景区。援荆、援沙医疗队员凭“旅游贵宾卡”(可随行2人)每年可免费入住县内星级酒店7天。援鄂医疗队员免费游览县内A级旅游景区和援荆、援沙医疗队员免费入住县内星级酒店由财政据实补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

(十一)提高消费便捷程度。提高文体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和移动支付使用便捷度。鼓励城市综合体、商业聚集区等消费场所植入文化、体育经营业态,鼓励社区和乡镇打造文体消费网点。新建文体场馆和旅游景区应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游客)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鼓励对传统演出场所和文体场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营造更优质的消费环境。引导文体旅游消费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提升文体旅游消费场所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优先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大力推广文旅年卡,不断扩大纳入文旅年卡的景区、场馆和其他文化旅游消费场所的范围。(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科经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各相关镇)

(十二)培养文体旅游消费习惯。推动中小学校开展县域内研学旅游活动。开展“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工作。定期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以“崇尚人人运动、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举办“学生运动会”、“农民运动会”、“气排球赛”、“羽毛球赛”、“垂钓赛”等健身赛事活动。开展社区文化节、纳凉晚会、民俗文化展演、广场舞大赛等群众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各相关镇)

(十三)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加强节假日期间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加景区公共交通运力。继续推行国有体育场馆假日期间免费开放,鼓励社会体育场馆假日期间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服务场所假日期间组织读书会、分享会、艺术展演等文化艺术活动。鼓励文体场馆,经营性书店、影院、娱乐场所适当延长营业时间。丰富夜间休闲业态,支持“夜市”“地摊经济”“夜间演艺”等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各相关镇)

(十四)拓展文旅客源市场。积极支持各地开展文化旅游营销和各类大型旅游节庆活动、重要客源地旅游推介活动。对市场主体在重要媒体、境外知名媒体投放我县旅游形象宣传广告的,按投放资金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对组织境外游客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并停留2天1晚以上,全年接待人数超过200人次,接待总量较上年度实现增长的旅行社,按每人次5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组织游客来沙洋旅游的本地旅行社,一年累积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的市外过夜游客20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5元;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或自驾游)过夜团队300人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的,奖励组织单位2万元,每增加100人递增0.5万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四、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完善赛事节会活动管理服务机制,文体旅游赛事节会活动、培训项目等,符合条件的要通过公开方式交由市场主体承办。支持市场主体利用我县水域、空域、森林等自然资源,按程序申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原则上不再设立事业单位管理。鼓励原有体育场馆推行市场化运营,支持体育场馆举办商业性体育赛事和演艺活动。(责单位: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十六)优化文化旅游产业供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要加大对文体旅游产业新增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体旅游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外,鼓励通过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文体旅游设施。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文体旅游产业。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在通过土地污染评估合格后,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体育产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加大对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项目、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酒店和知名品牌精品主题酒店项目用地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各相关镇)

(十七)因地制宜建设文体设施。打造“15分钟文体活动圈”,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文体设施。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文体设施。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市政用地等建设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大力推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定时向社会开放,将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各相关镇)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文化旅游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和文旅部门负责人“双联双促”制度,即联系重点企业、联系重大项目,促企业发展、促产业振兴,协调解决重点文旅项目落地和文旅企业发展难题。将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纳入镇(区)政绩考核目标,每年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评。(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镇)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