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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秭归县委 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秭归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9-22      点击量:5627


秭发〔2020〕5号


为推动全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名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秭归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助推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以调结构、促转型为契机,着力增加文化产业有效供给,以屈原文化、端午文化、峡江文化、柑橘文化、红色文化、移民文化、地质文化、民俗文化为内涵,打造文化产品制造、文化旅游、广告印刷、文化创意、网络科技服务等产业板块集群,扶持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企业,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我县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确保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

二、优化文化产业区域布局

1.打造文化产业核心区。发挥县城示范、辐射、引领作用,对文化产业合理规划布局,将县城打造成为文化产业核心区。以屈原故里文化旅游区为核心,突出屈原文化主体及核心地位,打造文旅融合示范区、文化创意设计和成果转化中心、文化产品制造及交易中心、文化演艺中心,搭建形成集文化传承、研发、销售于一体的产业化平台,提炼文化符号,打造屈原文化IP。(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文旅局)

2.建设文化产业支撑区。推动各乡镇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屈原镇发挥屈原文化资源优势,将乐平里、五指山连片整体开发,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归州镇、水田坝乡、泄滩乡充分挖掘红色文化、龙舟文化、柑橘文化资源,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建设橙香小镇、离地运动小镇。九畹溪镇、杨林桥镇依托自然山水和民俗文化资源,发展旅游观光体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项目。茅坪镇、郭家坝镇等沿江乡镇,充分利用峡江文化资源、脐橙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平湖观光游、采摘体验游。沙镇溪镇、两河口镇、梅家河乡、磨坪乡依托良好生态资源大力发展康养文化产业和乡村旅游业。(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经信局)

3.推动文化产业协同发展。重点扶持县城周边—长江沿岸—九畹溪漂流—三峡竹海的文化旅游园区,形成集聚效应、辐射效应,推动全县文化制造、文化批零消费和文化服务业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科技经信局、县文旅局)

三、扶持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4.做大做优文化旅游业。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历史文物成景点,非遗文化进景区”,把凤凰山古民居群打造成“端午小镇”。加快景区提档升级,布局消费娱乐项目,提升景区品质。加快开发罗家、磨坪康养度假产品。加快开发长江高峡平湖游。完善县城文化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城市文化魅力,大力发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会展服务等城市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引导各乡镇多种形式发展乡村旅游。(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文旅局)

5.加快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深化媒体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全省县级融媒体中心试点县建设,将秭归县融媒体中心打造成全国一流的县级融媒体中心,不断提升新闻舆论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支持包装印刷企业加快发展,培植一批印刷包装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技经信局)

6.推动影视演艺业创新发展。加大屈原艺术团改革力度,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发展地方文旅演艺龙头企业,围绕端午文化、峡江文化、移民文化,充分利用声、光、电、影等现代技术,打造高品质文旅大戏。积极培育本土优秀创作团队,创作以屈原、王昭君、夏明翰等历史人物为题材的大型商演舞台剧。扶持县城主城区、金缸城新区各新增1至2家影院,推进影院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7.扶持壮大文化创意服务业。完善文创规划顶层设计,带动多种产业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工艺设计产业。举办文化创意设计邀请赛,围绕秭归文化资源进行文旅产品设计和旅游商品设计。积极拓展以广告、包装、多媒体等设计为重点的专业设计服务。扶植1至2家产值过千万的广告创意传媒企业。加大原创文创产品扶持力度,支持开发具有秭归地方文化特色的原创音乐、舞蹈、动漫、游戏产品、文学作品、剧本、普及教程等,原创作品入选国家、省、市、县文化精品工程的,县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大力扶持秭归本土文化工作者冲击中国文学界最高荣誉,原创作品获得茅盾文学奖的,县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鲁迅文学奖的,县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8.扶持文化新业态发展。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等前沿技术的创新应用和成果转化,大力培育基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推动扶持文化与科技、旅游、娱乐、健身、康养等产业加快融合。扶持滑雪、低空滑翔、水上运动等项目建设,发展大众体验体育。充分利用本地屈原文化、移民文化、峡江文化、红色文化等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科普科考研学旅行。加快扶持建设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特色健康文化产业,开发康养文创产品。(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文旅局)

四、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9.扶持壮大重点文化企业。支持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文化企业做强主业、做大产业,培育具有行业领军地位的旗舰型企业。鼓励骨干企业拓展文化业务,做大文化产业基数。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除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外,另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文旅局)

10.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对接落实国家和省、市“双创”政策,实施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工程,激发小微文化企业“双创”活力,培育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径,不断提升质量、规模,推进“个转企”“小进规”。对当年新进规(限)并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文化企业,除享受“四上”企业奖励政策外,分别给予文化制造业企业10万元、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企业5万元奖励。新进规(限)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文化企业并依法纳税的,三年内由县财政按照每年实得财力部分给予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以上的规(限)上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文旅局)

11.扶持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加快建设具有秭归特色化文化产业园区,形成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园区发展格局。支持利用存量土地和因地制宜租赁场地新(改)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改)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按照建设和改造实际投入资金(不含土地)的15%对建设单位给予贴息补助,每个项目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基地称号的,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引导归州一街、归州二街发展为文化旅游名街,对文化企业在归州一街、归州二街从事文化产业经营活动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8元场地租赁补贴,最高连续补助3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旅局)

12.扶持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加快推动编制秭归城市文化品牌建设规划,擦亮“中国龙舟之乡”“中国诗歌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美食之乡”“中国脐橙之乡”“中国最美外景地”等城市文化品牌。发展节会经济,办好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脐橙节等节会活动。科学开发木鱼岛,优化凤凰山、夔龙山及长江库岸景观带,打造秭归城市文化地标。加快秭归特色文创产品的规划、开发、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住建局)

13.扶持推进对外文化贸易。新获批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除享受外贸专项扶持政策外,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和文化赛事活动。积极鼓励举办大型书法展、摄影展、画展、工艺作品展等大型展会,推动会展经济发展。企业承办经县级以上政府审定的国内外重大文化赛事和文化展览活动,县级财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一定承办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县文联、县科技经信局、县文旅局)

14.扶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利用秭归坝上库首区位优势,因势利导,充分挖掘秭归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策划,对接文博会、招商引智推介洽谈会等招商引资平台,大力开展专业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文化产业项目。积极配合项目单位与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对接,争取促成项目股权投资。对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强化项目落地,在一个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纳入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库管理的文化产业项目,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项目单位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特产招商中心)

15.引导和鼓励居民文化消费。深化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开发图书动漫、影视剧、本土舞台艺术、网络游戏、工艺美术、地方文化民俗体验等文化产品。组织开展文化创意、文艺汇演、书香阅读、文化旅游等系列活动,推动文化书吧进小区,进社区,促进文化消费增长。(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五、完善经济文化政策

16.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每年从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安排文化产业扶持资金,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引导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加大文化领域政府和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运用,推动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7.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融资服务。建立政府部门、金融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银企供需对接。创新体制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成立专业服务团队,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切实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文化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对符合上市融资条件的文化企业加大辅导培育力度,成功上市的按政策给予奖励扶持。优化文化产业发展融资配套服务,建立健全产权交易体系,做大产权交易规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

18.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供文化产业类项目,可依法按划拨方式供地。符合省、市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类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降低生产性文化产业项目的一次性置地投入,其使用的工业用地允许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产业的,其用地手续办理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19.加强文化产业统计。落实《宜昌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操作细则》,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完善统计方式方法,切实做好文化产业单位的日常统计工作和名录库建设。建立全县文化产业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了解、上报名录库企业发展动态。坚持依法统计,推进应统尽统,杜绝瞒报、漏报、错报现象,确保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全面落实指导、推动、督促、扶持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切实担起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推进。县文旅、发改、科技经信、统计、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推进产业发展、统计、注册的直接责任。科技经信、市场监管、文旅等职能部门承担相关领域文化产业发展的行业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等)  

21.推进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文化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一门式”服务模式。深化重点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加快技术创新、内容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增强造血功能和发展活力。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实施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大考核评分权重,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22.建强人才队伍。巩固人才支撑,建立文化专家资源库,形成文化人才储备库,打造一支素质优良、专业齐全、特色明显、梯度合理的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加强文化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不断提高文化工作管理水平和文艺创作水平。高度重视高层次文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和高校合作,大力培养文化企业亟需的经营管理型人才和高素质产业工人。积极探索项目合作等柔性引才方式,引进一批文化产业和经营紧缺人才。大力吸引全国知名文化人士在秭归设立工作室,实施“秭归文化名家”工程,积极扶持文化工作者争创国家级创作奖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文旅局)

23.优化市场环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落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产品版权、商标权和名称权等综合保护力度。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结果运用,营造守信践诺的市场氛围。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行业自律,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文化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宣传文化单位税费优惠政策扶持办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税务局等)

七、其他

24.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2020年8月28日